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表网》信息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的报送和发布工作,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信息报送单位,并严格按照《中国计量协会水表工作委员会信息管理工作条例》执行。 第三条 《水表网》网络部是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部门,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二章 信息员基本条件
第四条 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能准确把握和贯彻整体工作思路,熟悉本行业、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有敏锐的信息触觉和较好的文字编辑和表达水平。 第六条 具备一定的电脑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网络应用软件。
第三章 信息员职责
第七条 紧紧围绕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开展网络信息工作。抓住重点、热点、难点、特点;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力求准确;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要力求新意。 第八条 对急事、要事和突发性等重大事件应当迅速并连续报送,并进行专题或跟踪报道。 第九条 积极参与由《水表网》网络部组织的各种会议、学术交流、培训、参观考察、网上讨论等活动。 第十条 有责任对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管理,并且保密,不得泄露用户名和密码,一旦发现密码被盗用应及时联系《水表网》网络部。 第十一条 对通过《水表网》获取得资料,未经允许,不得提供给他人或公开使用。 第十二条 应每天定时浏览《水表网》,关注本网的最新动态,对发布的最新消息及时通知本单位,对征求各单位的意见稿及时反馈至本网。积极参与网站建设,为网络建设献计献策,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便于修改。
第四章 报送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信息员主要报送的信息内容: (一)本单位贯彻水表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思路、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特别要注意反映那些创造性的措施及经验。 (二)行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效、工作中的难点、突出的问题和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导对领导到各地、各部门视察工作时所作的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各单位发展情况,取得的新成就,遇到的新问题。 (五)行风评议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情况。 (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问题。 (七)组织各单位技术人员发表专业性论文。 (八)及时提供各类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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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送信息方式
第十四条 对于已开通网络的单位或部门通过E-mail传送或上传达到指定的空间,要求报送信息必须是电子文档格式,并标明相关主题。 第十五条 对于没有开通网络的单位或部门可提交书面文稿信息,同时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传真至《水表网》网络部。
第六章 信息员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信息员的奖励包括:信息发布积分奖励、推广工作奖励、年度优秀信息员奖励三项。 第十七条 信息员奖励采用积分制: (一) 发布奖励:新闻类信息经采用一条积1分,论文类信息经采用一条积3分(论文稿费另计),积满100分予以奖励1000元; (二) 推广奖励:每年年底按工作业绩予以奖励; (三) 年度优秀信息员奖励:按信息员当年综合业绩总分数排名,具体奖励届时确定。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信息员名单由各会员单位报送,交由《水表网》网络部备案,若该信息员名单有变动,应及时确定继任人,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向《水表网》网络部报送。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水表网》网络部。 第二十一条 报送邮箱:sbxhw@126.com。 传真:0510-85114313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5日起实施。
中国计量协会水表工作委员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