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电子远传水表采购
项目编号:ZSWC-HW-2019-029号
项目预算:年度采购,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 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购置的水表口径,为DN15、DN20、DN25、DN40,本次招标的水表安装地点在张家港市区域内。
·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货物制造商,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
2、货物制造商须具有八年及以上生产经验,2016年1月以来具有同类货物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6、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招标项目信息
报名时间:供应商如愿意参加招标,于2019年5月10日- 5月16日(8点30分至17:00时)整带好相关材料前至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15号(国泰北路与振兴路红绿灯交界)四楼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壹佰元/份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副本;
· 货物制造商须具有八年及以上生产经验,2016年1月以来具有同类货物供货业绩。
· 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4)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报名的,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或公证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招标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5月30日9:20-9:30时整
招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9:30时整
招标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15号-国泰北路与振兴路红绿灯交界)
招标响应文件接收人:朱小燕
六、招标有关信息
招标开始时间:2019年5月30日9:30时整
招标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15号-国泰北路与振兴路红绿灯交界)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
联系人:赵建东;联系电话:0512-35003826
2、招标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小燕 ;电话:13862265174;传真:0512-58116115。
八、招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5月28日16:00时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75120122000015540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苏州张家港支行
备注:未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不响应投标,拒绝其投标。转帐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采购项目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