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呼和浩特市读者薛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我在新城区粮饷府街统计楼附近居住,我们8户居民共用一个总水表,以前一直都按水表分表收费,但是前几天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说要我们这8户居民平摊750元的水费。不知道这750元的水费是怎么产生的?”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呼和浩特市自来水公司营销分公司新城区供水营业所查表工段长赵先生,他说:“这750元是他们的分表与总表所差的水费金额。由于上个月这8户居民的分表和总表对不上,所以我们只能按照相关规定以总表为准向用户收取水费。”对此,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表示,此案中自来水公司按照总水表收取水费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