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水业新闻 » 正文

河北88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圈定保护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04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95
核心提示:        共划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036.8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3266.94平方公里,准保护区6545.04平方公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日前,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共划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036.8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3266.94平方公里,准保护区6545.04平方公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日前,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完成,全省8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1999年,全省各设区市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纲要》,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2006年起,省环保局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划分。日前,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完成,全省8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划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036.8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3266.94平方公里,准保护区6545.04平方公里,保护区总面积10848.78平方公里,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地表总面积的5.78%。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河北88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圈定保护区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资讯新闻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新浪微博:
微信关注:

0510-851001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