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旋翼式液封水表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旋翼式液封水表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比选内容
2.1、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样品 |
1 |
旋翼液封水表 |
DN15立式水表 |
只 |
2000 |
1、小液封水表为不锈钢钟罩; 2、含水表检定费用。 |
提供样品各1个(配检定合格标志)含伴随服务 |
2 |
DN15卧式水表 |
只 |
8000 |
提供样品各1个(配检定合格标志)含伴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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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N25立式水表 |
只 |
20 |
|||
4 |
DN25卧式水表 |
只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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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N40卧式水表 |
只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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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N50卧式水表 |
只 |
100 |
|||
7 |
DN100卧式水表 |
只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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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N150卧式水表 |
只 |
5 |
注:本次使用的水表须为全新水表(水表生产日期需在中标合同签订日后),不得使用翻新水表;若6年维护期内出现故障、或经重庆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得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进行检定后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投标人应当予以免费更换,并承诺投标报价中含有上述费用,同时投标人应完全赔偿给比选人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4样品按照表格内容要求在开标时提交,投标样品必须密封装箱,且在密封包装外贴样品一览表,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数量等(格式自拟)。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水表生产厂家企业,生产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有效的认证书)。
3.3生产企业此次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并不得提供投标人联营企业的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国家或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本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提供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各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批准的产品型式批准证书(DN15和DN25)【提供采购清单中DN15和DN25所涉及的全部类型、安装方式的水表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3.5投标人承诺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措施能够保证产品使用寿命10年以上,并满足本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承诺6年内不得停产本次投标同型号的投标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必须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承诺供货12小时内到达比选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8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清单要求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样品,投标样品必须密封装箱,密封包装外贴样品一览表,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数量等。(格式自拟)
每件样品上必须分别标明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型号等,开标时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由评标委员会核验,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样品不退还(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样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将按废品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上述要求除递交的样品型号数量应相符外,其余不作为废标的条款,但投标人应主动配合按此要求进行递交。
3.9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盈利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提供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0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以来签订的50万元以上类似规格产品购销合同至少1个,其中小液封水表金额占提供业绩合同总金额的80%及以上(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金额占合同总金额60%,原件备查)。
3.11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12投标产品须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T 17219 或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检测报告。
3.13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2年5月至7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4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5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2年9月13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800元/份标书费(开标现场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19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比选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比选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对面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3883393143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23-6790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