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1标段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2-2023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1标段
项目编号:2022AMMWZ0011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8月30日
开标日期:2022年9月19日
2022-2023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1标段 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鹰潭高新区龙岗片区三川水工产业园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肆拾叁万伍仟元整(¥3435000.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35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叁拾万零肆仟陆佰肆拾伍元整(¥3304645.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
采购人名称: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东风西路西苑小区7号
联系人:昌宁
联系方式:1385659996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51号
项目负责人:李平峰
联系电话:13675653939
公示期: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耿科长,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2022-2023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2标段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2-2023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2标段
项目编号:2022AMMWZ0011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8月30日
开标日期:2022年9月19日
2022-2023年巢湖市大建设供水工程政府代建项目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2标段 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杭州水表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肆拾叁万捌仟捌佰玖拾玖元整(¥3438899.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35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肆拾壹万伍仟伍佰伍拾陆元整(¥3415556.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
采购人名称: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东风西路西苑小区7号
联系人:昌宁
联系方式:1385659996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51号
项目负责人:李平峰
联系电话:13675653939
公示期: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耿科长,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