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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项目(二标段)合同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3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项目(二标段)合同公告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项目(二标段)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10525017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项目(二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1052501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NB物联网远传水表 气体与液体计量仪表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7500 24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4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物联网远传水表采购项目(二标段)项目

 

N20、立式、阀控,通讯费八年

7500

320

2400000

质保期:五年;

供货期及供货方式:服务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以按实结算

 

 

 

 

 

 

 

合同金额小写:2400000元

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履行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境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的供货服务期内,按采购人书面批量需求计划送货,每批次在采购人提出供货计划后的7天内到货。乙方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指定摆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每批货物经检验合格通过办理入库手续后,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确认的数量和合同含税单价为依据按实进行结算,同时调试成功水表数据接入甲方综合营销系统,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给乙方到货金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水表安装完成运行正常经验收合格后(或货到六个月后),支付该批水表金额的4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5%为质保金,质保期(承诺五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高桥支行(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3161700001801002369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采购人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抽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4、验收过程中产生异议的,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则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货物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9月1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5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法定代理人: 余耀任 法定代理人: 李鸿
委托代理人: 刘林杰 委托代理人: 易国栋
电话: 0731-84016506 电话: 0737-7413888
传真: 0731-8617815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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