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NB-IoT物联网水表(DN20-25)(一标段)
二、招标内容:2024年度NB-IoT物联网水表(DN20-25)(一标段),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本标段中标人数量:1。
2、2024年度NB-IoT物联网水表(DN20-25)共分二个标段。分别是2024年度NB-IoT物联网水表(DN20-25)(一标段)、2024年度NB-IoT物联网水表(DN20-25)(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只能中取一个标段。
3、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按以下要求进行投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允许申请标段数: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对其中任一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注:如投标人对全部标段进行投标的,其各标段的所投单价需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2)本项目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投标申请人的中标标段。当同一投标申请人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标段数达到上述规定的中标标段数量时,仍计入其余标段的响应供应商数量内进行评审,但不再具有其余标段的得标权。(评审结束后,如其中某个标段的中标结果因故变化的,仅对该标段的结果进行调整,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
三、招标编号:SZZC2023-Z-G-224-001
四、预算总金额:人民币陆佰捌拾伍万零柒佰陆拾元整(¥6850760.00)(含税)
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前的五年内,不得有以下行为记录,提供书面廉政承诺书:
①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
②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支不应该由投标单位支付的费用;
③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投标单位支付的旅游、高档宴请、娱乐等活动;
④不得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⑤承诺投标单位及其人员在公司历史中不存在不廉洁记录。
如经查实,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即时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
B、投标人需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2、投标单位生产的DN20、DN25物联网水表应具有CPA标志,即国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
3、投标单位生产的DN20、DN25物联网水表具有省级及以上卫健委或疾病防控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投标单位生产的DN20、DN25物联网水表具有工信部《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NB-IoT无线数据终端类)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七、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A、平台注册及报名申请
供应商在办理报名资料线下审核前,须前往易智采招标采购平台www.ezczb.com/(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及提交。
B、报名资料线下审核
1、报名资料线下审核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时作自动放弃。
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2、以下材料盖章复印件和所需原件均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交至代理机构进行线下审核:
(1)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人为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2)投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单位需提供财务信誉的证明报告(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单位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企业关系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审计报告中的股权结构或企查查的企业图谱或天眼查的企业架构图等);
(9)提供廉政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在参加投标采购活动前的五年内,无行贿等的行为记录(如经查实,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即时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
(10)投标单位资格承诺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1)投标单位生产的DN20、DN25物联网水表应具有CPA标志,即国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
(12)投标单位生产的DN20、DN25物联网水表具有省级及以上卫健委或疾病防控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13)投标单位生产的DN20、DN25物联网水表具有工信部《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NB-IoT无线数据终端类)证书。
注:①供应商在报名资料线下审核前,须完成平台注册及报名申请;
②上述报名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相关报名资料及所要求的原件(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须在报名资料线下审核时间内带至代理机构,逾时作自动放弃,材料经审查无误后获取招标文件。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请各供应商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红章)后方为有效,封面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④已经报名的投标人不代表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C、费用支付
1、费用支付(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逾时作自动放弃)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报名信息填写及提交、报名资料线下审核、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相应时间前完成代理机构线下审核及费用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www.ezczb.com/)
3、线下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完成费用支付,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平台服务费发票,供应商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联系平台(025-86338154)。采购文件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非因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25-86338154,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平台服务费由平台收取,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获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八、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11日13:30-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单位: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管舒宇、吴伟
联系电话:0512-68320471、68303271
传 真:0512-68079725
电子邮件:785055858@qq.com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2、招标人: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萍
联系电话:0512-68258368-2023
地 址:苏州高新区竹园路300号
十、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留意。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一:廉政承诺函
承诺函
一、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前的五年内,不存在以下行为记录:
(1)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支不应该由投标单位支付的费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投标单位支付的旅游、高档宴请、娱乐等活动。
(4)不得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投标单位及其人员在公司历史中不存在不廉洁记录。
如经查实,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即时终止其投标、合同执行等。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
附件二:
投标单位资格承诺书
序号 |
投标单位 部分资格要求 |
是否完全响应 | 资料审查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人为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单位需提供财务信誉的证明报告(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声明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投标单位提供承诺书及企业关系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审计报告中的股权结构或企查查的企业图谱或天眼查的企业架构图等);
|
|
7 | 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采购活动前的五年内,不得有以下行为记录,提供书面廉政承诺书 | 提供廉政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如经查实,则在招标过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的任意环节,招标人均可即时终止其投标、合同履行等) | |
8 | 投标单位特殊要求 |
1、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2、投标单位生产的DN20、DN25物联网水表应具有CPA标志,即国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 3、投标单位生产的DN20、DN25物联网水表具有省级及以上卫健委或疾病防控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投标单位生产的DN20、DN25物联网水表具有工信部《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NB-IoT无线数据终端类)证书。 |
注:1.以上相关资料,须按项提供,否则将被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本次招标。
2.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三
声 明 函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且不限于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四
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 招标活动,我公司知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我公司郑重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情形。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五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