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凡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水表,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采用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出厂合格证”的计量器具产品,并在安装前向水表计量检定站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装使用。二是对各单位与自来水公司贸易结算的水表,从通知之日起进行周期检定,以后每两年检定一次,到期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对个人用户水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口径为15—25mm)、四年(口径>25—50mm),到期轮换。各自来水用户要主动配合,不得拒检,到期的必须轮换。三是用水户应按规定交纳水表检定费、修理费、拆装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为了切实加强水表计量监督管理,确保水表计量准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最近信息员从有关部门获悉,从8月1日起,湖南绥宁县自来水公司与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文,对用水户水表进行全面清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