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组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4)的要求,现场考察了区中心和沿海、梧州、玉林、柳州、河池、南宁等六个分中心。认真听取了中心自2002年8月复查换证以来,在贯彻评审准则、建立质量体系和检测工作等情况的介绍,重点检查了中心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复查评审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与中心及分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分别进行了座谈。并对区中心提出增加的授权签字人进行了座谈考核。评审组检查了区中心和上述六个分中心的全部仪器设备,共抽查了原始记录175份、检测报告53份,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档案和记录。评审组采取听、问、查、看等多种形式,检查了“中心”质量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以及与评审准则的符合性。区中心在计量认证复查评审三年以来,认真地做了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机构的管理,区中心主任的变更及时报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备案。区中心及分中心主要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等的变更均有任免文件;
2.贯彻评审准则,修订质量体系文件,开展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
3.注重中心各级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仅参加由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和水利部计量办公室举办的计量认证培训班就达55人。检测人员全部做到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重视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来共投资近400万元,购置了进口流动注射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此外,还新扩建了部分分中心的实验室,并配置了原子荧光光度计等检测仪器。区中心及分中心的检测设施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检测能力有了提高;
5.加强区中心和各分中心记录和技术档案的管理,且认真规范;
6.区中心抓网点管理不放松,有质量控制措施,检测质量能得到保证;在评审检查中没有发现委托方的抱怨;
7.认真对待复查评审提出的整改意见,目前,绝大部分整改意见已得到落实。
评审组认为该“中心”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中心”组织机构健全。“中心”质量体系运行较好,质量体系及其文件符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能确保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中心仍具备在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污水及其再生利用水、生活饮用水及矿泉水、底质及土壤等六大类64个参数的认证项目范围内按国家和行业方法标准开展检测,并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能力,新增的授权签字人符合条件、并经考核合格。
中心主任赵木林向评审组承诺,中心全体人员要加强计量法规、评审准则和中心质量体系文件的学习,加大分中心监测能力建设的投资力度,按照评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努力整改,全面提升我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李乔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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