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鞍山市环保局对全市247家排污单位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管理,促进排污单位规范环境行为,减少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发生。环保部门要求247家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对企业外排水应进行清污分流,总排口一般不得超过两个,一般排污单位排污口应设置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口必须安装污水流量计,以便环保部门采样、检测计量、日常监督管理等。同时,环保部门确定的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化工、印染等企业),必须按时完成安装工作,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鞍山市环保部门同时还要求各企业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设置由市环保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统一办理的标志牌,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各排污单位要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切实做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排污单位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市环保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环保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超过整治费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