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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称中国夺取西伯利亚水资源之说夸大其词(9-2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0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浏览次数:315
核心提示:俄罗斯地方政府应该参照中俄在黑龙江流域的合作经验,先探讨与中方合作的可能性,而不是急于发表过于激烈的言论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赵嘉麟报道俄罗斯《消息报》9月14日刊登一则报道的标题耸人听闻,“中国将夺取西伯利亚水资源”。文章称,中国将把
俄罗斯地方政府应该参照中俄在黑龙江流域的合作经验,先探讨与中方合作的可能性,而不是急于发表过于激烈的言论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赵嘉麟报道 俄罗斯《消息报》9月14日刊登一则报道的标题耸人听闻,“中国将夺取西伯利亚水资源”。文章称,中国将把额尔齐斯河支流黑额尔齐斯河的大量水资源引向中国西部地区,同时夺走了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两国的水资源。
    报道甚至单方面援引鄂木斯克州州长波列扎耶夫的话煞有介事地预测“俄罗斯可能因此有一百多万人缺水,几十家企业停产”。
    “我们愿意坐下来谈”
    额尔齐斯河发源于中国境内的新疆阿勒泰地区,流经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最终注入北冰洋,是条典型的国际性河流。
    对于俄媒体援引鄂木斯克州州长波列扎耶夫的话称“中国拒绝(就额尔齐斯河开发问题)对话”,阿勒泰地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对《国际先驱导报》说,由于目前中、哈、俄之间没有成立专门的联合机构对额尔齐斯河水资源利用与开发进行统一筹划和管理,因此三方就水资源问题“平时不怎么接触”。
    “但如果有突发事件,比如说具体纠纷等,只要外方提出,我们就会合作解决,参与谈判的除了水利部门外还有外事方面的人员。毕竟这是一条国际性河流,我们是愿意坐下来谈的”。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考虑到额尔齐斯河的特殊性,“它的水资源利用率远远低于与新疆境内其他非国际性河流”。
    外交学院国际法问题专家江国青对《国际先驱导报》表示,对于国际性河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保护,需要流域国家安排谈判并最终通过相关协议,由专门的委员会来统一管理和监督执行。专家认为,单方面指责某一方的做法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俄报夸大其词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所谓“中国将夺取西伯利亚水资源”的说法夸大其词,俄罗斯该地区河流、湖泊纵横,距离鄂毕河较近的就有叶尼塞河,较远的还有勒拿河以及贝加尔湖。而且考虑到鄂毕河流域遍布油田和工业重镇,因此俄方媒体担心的应是工业用水可能不足。此外,至于额尔齐斯河方面,其水系水文特征也受地形和气候等因素的制约。它从塞米巴拉金斯克以下至鄂木斯克,流程近千公里。竟无一支较大支流汇入,河川径流由于蒸发和下渗而急剧减少。 与记者共事的俄罗斯专家表示,“该地区的干旱是个老问题”。
    根据记者长期观察,俄罗斯媒体有关中国的报道时有偏颇。如将中国在远东和西伯利亚劳务输出人员称为非法移民和“黄祸”;将中方在圣彼得堡投资建设的“波罗地海明珠”工程形容为将影响当地社会安定的“中国城”;将中俄互利的森工、能源合作指责为“对俄罗斯资源的掠夺”等等。在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大背景下,这些偏激的言论丝毫无益于双方合作的展开。
    黑龙江经验可借鉴
    值得一提的是,中俄东部接壤地区对于界河——黑龙江(俄方称阿穆尔河)近年进行的监测保护合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这种合作的姿态为额尔齐斯河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为解决好双方关注的界河水质问题,中俄双方于2002年2月签署了备忘录,并指定了具体负责监测的部门。根据《中俄联合监测界江备忘录》,中俄两国有关部门已经在2002-2003年对黑龙江和乌苏里江进行了8次监测。需要指出的是,经过联合监测,中俄界河黑龙江的良好水质及其支流松花江的治理情况得到俄罗斯专家的肯定,监测彻底扭转了此前俄方支持的“松花江是黑龙江主要污染源”的说法。而前几年,中俄双方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较少,在谈及界河污染问题时,双方很难达成一致。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部门官员说,中国政府和黑龙江省地方政府一直致力于松花江、黑龙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规划,中俄界江联合监测为中俄环境保护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根据《中俄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双方将继续在共同监测跨界河流水质方面开展合作,并考虑制订保护跨界水的政府间协议。
    解决国际水域纷争尚需“新思维”
    
      国际先驱导报实习记者康佳宁、记者赵嘉麟报道 1997年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非航行利用国际水道法公约草案》规定,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开发境内水资源。但同时,由于相关的国际水法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强迫各流域国执行,各流域国之间有关水资源的冲突仍然不断发生。那么,当中国面临国际水道的水权纷争时该如何解决呢?
    对话解决是上策
    “如果流域国内没有相关国际协定,处理问题大都需要通过外交对话进行处理”,云南大学亚洲国际河流中心冯彦博士说道。中国并未签署《非航行利用国际水道法公约草案》,但中国借鉴其中“主权和兼顾下游利益”的原则,通过双边外交,比较好地解决了相关国际水道的问题。
    1960年8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扩大会议核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国境河流航运合作的协定》。而后,两国基本上每年都召开国境河流航运合作委员会会议。双方本着共有、共用、共管的原则,对鸭绿江进行了开发、建设,保证了中朝双方船舶航行的安全,建立了良好的国际河流秩序。
    1992年,中国交通部与俄罗斯运输部签署《关于黑龙江和松花江利用中俄船舶组织外贸运输的协议》。这宣告结束了我国黑龙江船舶130多年不能出江入海的历史。中俄运输协议签定,标志着黑龙江下游930公里水道划为俄内河后,中国船舶第一次获得了出江入海的权益。藉江海联运,中国可向日本出口非转基因大豆、玉米、大米和其他绿色农产品等大宗产品,而俄罗斯方面则可通过黑龙江江海联运,充分利用远东的港口,通过港口换装和水域通行获得收益。
    政治猜疑应减少
    1991年,世界未来学会的一些著名科学家曾对21世纪初期人类可能建造的世界十大工程提出设想。列这十大工程的第三的就是“对西藏高原进行水利改造,从喜马拉雅山下挖一条隧道,把雅鲁藏布江的水引入恒河,从而改变印度干旱缺水的状况”。有调查表明,雅鲁藏布江在西藏境内光是从米林县派乡到墨脱县冬桥之间,213公里的河湾落差就达2190米,装机容量可达3800万千瓦,相当长江三峡水电站容量的2.1倍。但是,在中印国际水道筑坝的问题上,印度方面一直存有疑虑,甚至有中国“可能利用水坝当作生态武器”的猜测。“其实,即使不考虑引水问题。雅鲁藏布江上游筑坝绝对有利于下游印度、孟加拉的防洪抗汛”,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希昆介绍说。
    实际上,由于中国一般都处在相关国际水道的上游,中国一直对下游国家的防洪抗讯提供帮助。早在2002年,中国和印度就签署了“关于中方向印方提供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河汛期水文资料的实施方案”,中国相关部门在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15日向印方提供雅江水情;另据中国水利部与湄公河委员会2002年在柬埔寨金边签订的协议,中国在每年的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于每天上午8时30分将位于中国境内的允景洪、曼安两个水文站前一日的水位和雨量无偿报送给湄公河委员会秘书处。
    多运用市场原则
    “从俄罗斯地方官员此次发言来看,他们并没有否认我们是在自己的主权范围内正常利用水资源。这种利用很可能改善上游生态,按理应该被理解为善意举动。毕竟,我们并没有切断水道”,李希昆表示。
    “关于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分配,可以通过区域合作,把水当作商品来解决”,云南大学亚洲国际河流中心主任何大明博士提出了自己新的思路,“比如说,新疆重点开发‘一黑一白’,石油和棉花。在新疆,由于水的蒸发量大,发展农业耗费大量的水,而且,农产品经济价值低。假如类似额尔齐斯河流域各国确定用水指标,我们就可以考虑为维护区域综合利益,发掘更大的经济和生态价值,放弃部分农业。我们可以拿用水指标换取周边国家的天然气,再拿天然气换来的钱买粮食和棉花。这既维护了主权,又综合利用了水资源。总之,水的问题可以依靠市场的力量来解决”。
    但不管是根据主权原则,照顾下游利益自行决定开发,还是将水视为商品,额尔齐斯河流域各国都有必要就相关问题展开磋商。“尽早通过外交谈判达成协议,将为我国合理的开发利用埔平道路”,冯彦表示。
    国际水道额尔齐斯河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国际河流一般指流经或分隔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目前统一使用“国际水道”概念。它包括了涉及不同国家同一水道中相互关联的河流、湖泊、含水层、冰川、蓄水池和运河。
    额尔齐斯河是中国唯一注入北冰洋的外流河,在我国境内长为546公里。上游在新疆准噶尔盆地北部。汇集了从阿尔泰山上流下来的大小支流后注入哈萨克斯坦的斋桑泊。继续北流到俄罗斯,并最终注入北冰洋。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将斋桑泊以上河段称“黑额尔齐斯河”。中国把全河统称“额尔齐斯河”,而把新疆富蕴与福海两县交界处的支流称“黑额尔齐斯河”。
    额尔齐斯河水色清碧,素有“美丽河流”之称,在新疆布尔津至国境段(158公里长),夏季可通浅水轮船;布尔津以上160公里段可通木船。河中盛产青黄鱼可达30~40公斤,是国内名贵鱼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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