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张老先生内疚地说,“滴水”的根子是贪小。几年前,他家住在棚户区,看到许多人家都“滴水”用,自己家不“滴”觉得吃亏。 当时弄堂里大小水表之间的误差很大,为了分摊水费,大家闹得很不开心。后来,家里小辈们说,“滴水”流掉的是大水表的水,这种做法不光彩,朋友到家里来看到很“坍台”。在小辈们的坚决反对下,他终于改掉了这种陋习。
巨鹿路董崇贵先生说,现在家家都有水表,水在流,家里的水表不动,这种行为不算“偷”也算贪。我们应该以此为辱。
肇周路江女士来电说,确有一些上海人很贪小,给外地人留下很不好的印象,例如“滴水”。表面看不损人,实际还是损公利己。现在大力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希望上海人改掉贪小的陋习。
浦东周浦镇的郑先生以及黄先生等人来电认为:“滴水”不是“偷水”。虽然“滴水”是贪小的行为,但不违规也不犯法,与“偷水”有性质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