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其他新闻 » 正文

湖北:拒缴城市污水处理费最高可罚3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02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96
核心提示: 从6月1日开始,拒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排污单位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这是今日开始施行的《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作出的规定。按照办法规定,在全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

 

从6月1日开始,拒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排污单位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这是今日开始施行的《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作出的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在全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经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且排放的污水符合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标准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对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该办法作出了严格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应缴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款1‰的滞纳金;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排污者,可以处以应缴款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其他排污者,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湖北:拒缴城市污水处理费最高可罚3万元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资讯新闻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新浪微博:
微信关注:

0510-851001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