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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实施“水质警戒制度”保障流域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04  来源:新华社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        为保障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黑龙江省将实施江河水质警戒制度,通过运行江河水质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制度,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环境。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

 

        为保障松花江流域水质安全,黑龙江省将实施江河水质警戒制度,通过运行江河水质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制度,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环境。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黑龙江省将建立并试行全省江河水质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制度。各地辖区江河断面出现一次劣Ⅴ类监测数据的为黄色警戒等级,通报当地政府;连续两个月劣Ⅴ类的为橙色等级,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半年全部为劣Ⅴ类的为红色警戒等级,对当地实施“区域限批”。

        黑龙江省将通过实施江河水质警戒制度,监督各地要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在今年年底前消灭严重污染水体,尤其是城市内河、城市下游水质要比上年有所改善。同时,环境监测部门将对在2008年出现劣Ⅴ类水质频次较高的阿什河、安邦河等加大监察监测频次,要求所在地政府必须采取根本性措施改善水质。

       为保护松花江流域水环境和中俄界河水质,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了治污项目222个,项目总投资约134亿元。目前,黑龙江省列入规划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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