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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拖欠水费许被起诉 并可被停止日常供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05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622
核心提示: 今后,拖欠水费的市民有可能会被起诉,这是记者11月4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据介绍,截至目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追缴各项拖欠费用约260万元。日前,晋安区某农机化服务公司因拖欠水费79957元,且累计拖欠时间长达9年,被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今后,拖欠水费的市民有可能会被起诉,这是记者11月4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据介绍,截至目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追缴各项拖欠费用约260万元。

日前,晋安区某农机化服务公司因拖欠水费79957元,且累计拖欠时间长达9年,被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一纸诉状诉至法庭。接到法院传票后,该公司主动向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出和解要求。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同意和解,并依照相关规定向该公司收取自来水费、污水费及违约金等,共计89957元。

记者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了解到,有多家欠费用户在被起诉后,纷纷提出和解要求,主动上门洽谈还款事宜。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水费是国有资产,目前,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已经完善用户诚信档案,对部分欠费时间长、数额大,且经多次催讨仍无意还款的用户,将陆续根据相关法律提起诉讼,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据介绍,根据规定,供水企业向欠费用户发出缴费通知并送达到户15日后,欠费用户无正当理由仍未能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并对欠费用户按日加收应缴水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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