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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分20及50元两档 14日复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14
核心提示: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7分报道,国家发改委、民航局今天发出通知,公布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了中央台记者冯雅的采访,下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7分报道,国家发改委、民航局今天发出通知,公布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了中央台记者冯雅的采访,下面连线冯雅。

主持人:具体征收费用是多少?

记者:《通知》明确,燃油附加以航线为单位、区分长短航线分两档定额计算。不超过800公里的,统一按800公里计算;超过800公里的,统一按1500公里计算。燃油附加最小计费单位为10元,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按照发改委提供的计算公式,不超过800公里时,将向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20元,超过800公里,征收50元。此前我们看到市场传闻说20/40元两档征收标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市场的算法有误。

主持人:对于航空公司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通知有哪些规定?

记者:《通知》明确,燃油附加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必须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航空公司首先必须自行消化不少于20%的成本,然后才能适当收取燃油附加。《通知》还规定,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也由各航空公司自己确定。国内航线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对象,免收或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这个通知从2009年11月14日起实行,暂时执行到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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