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了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省启动城市供水成本和定价成本公开试点,宜春和鹰潭两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今后物价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供水企业要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成本公开。
物价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供水企业要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成本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在成本公开前,还要通过媒体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成本公开的网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并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公众信件。供水企业成本公开时间截止到听证会召开前3天,且不得少于1个月。物价部门要在听证会举行前15天,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报告,报告要载明被监审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成本数据等。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成本公开期间有关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