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规划
国务院要求,要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采取工程、技术、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化节水,切实转变用水方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水资源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也是国家综合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
进入21世纪,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加之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水资源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2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中国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下称《规划》)编制工作。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该《规划》,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是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宏观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与科学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我国突出的水资源问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规划》要求:
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低到120立方米、65立方米,均比2008年降低50%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
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低到70立方米、40立方米,均比2020年降低40%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标。
国务院明确指出,《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节约保护、统筹兼顾、综合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