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集美区出台关于建设项目自行配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指导意见,即日起,厦门集美区辖区内所有的新建或扩建项目,如果污水不能纳入市政规划管网,必须自行配建小型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这意味着,今后所有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禁止污水直接排放。
根据指导意见,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自行配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位于辖区市政规划管网服务区外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新建小区、独立社区、水源保护区、名胜风景区和小乡镇,以及中小企事业等分散地区;位于规划市政管网服务区内,但市政管网尚未建成的建设项目;位于现状市政管网服务区内,但周边污水管网已满负荷,且近期难以改造扩容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