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6月4日讯 记者周芬棉 今日,深圳市华旭科技公司新闻发言人张光钟先生对外宣布,被誉为中国智能水表产业知识产权第一案,时隔近一年之后终于有了一审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市泰德半导体有限公司、浙江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原告深圳市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商业秘密,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商业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615万元。
2000年12月至2003年8月,原华旭科技研发部经理李光春在掌握了该公司智能水表项目技术商业秘密之后,伙同他人利用其盗取的商业秘密,开发同类智能水表底层控制程序,通过深圳市泰德公司生产了37370块IC卡智能水表电子控制模块,销售给了华立公司和杭州贝特燃气表有限公司。
2006年1月2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李光春窃取商业秘密事实确凿,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在该判决生效之后,华旭公司于2006年6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泰德公司与华立公司两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要求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6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