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7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至2008年12月底,所有居民用水都将实现“一户一表”,这意味着此前居民每个月要交“冤枉钱”的日子有望终结。省建设厅昨日出台《关于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若干意见》,加快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改造进度。
省建设厅表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供水设施,必须遵循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并经供水企业验收。改造项目应尽可能采用改造工程量少、先进又适宜抄表的技术。在改造过程中,自来水公司将按规定,对用户原有的计量水表进行检定或更换。
在实行“一户一表”之后,居民用水和水费收取的方式也会有一定的变化。届时,自来水公司将与居民和其他终端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合同中将明确供用水形式、类别、用水计量、水费结算和交纳、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小区用水区域内绿化、消防、环境、卫生、管理等用水将单独立户装表计量,自来水公司会依供用水合同向公共用水申请人直接收取水费。
另悉,随着“一户一表”改造的进行,供水管道在运行、管理、维修、合理漏损等方面将增加成本费用支出,供水企业可能会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水价,届时居民用水价格可能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