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若干意见》。各地城市供水区域(包括二次供水区域)内均应进行此项改造,争取在明年底前完成。
“一户一表”改造明年年底前完成
《意见》指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供水设施建设,必须遵循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并经供水企业验收。改造项目应尽可能采用改造工程量少、先进又适宜抄表的技术。
城市供水区域(包括二次供水区域)内均应进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各地还应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改造计划,争取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在改造过程中,供水企业应严格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对用户原有的计量水表进行检定或更换。
小区公共用水单独立户装表
《意见》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与终端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合同中应对供用水形式、类别、用水计量、水费结算和交纳、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供水企业应承担小区内供水管道的运行、管理、维修、合理漏损所增加的成本费用支出。小区内的水箱、水池及其配套的水泵、电机等加压设备由业主或委托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维修,并由业主承担相应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意见》明确指出,小区用水区域内绿化、消防、环境、卫生、管理等所需要的公共用水应单独立户装表计量,供水企业依供用水合同向公共用水申请人直接收取水费。未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用户,应承担原有供水系统总表后的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漏损及所有相关费用,也可采取其他价格政策和方式促进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