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姐近日致电本社记者热线(22200000)称,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18日来拆水表时,她才知道原来她的店面已经欠了3个月的水费,共计27元。原来,3个月前,周小姐租给别人的店面合同到期,按照合同约定,水费和电费由租户承担,由于还未到交水费的时间,租户也没有告知周小姐,周小姐也就没注意水费的缴交情况,导致拖欠水费,直到水表被拆时才发现,水费催缴单贴在店面所在小区的物业宣传栏上。
据了解,像周小姐这样水表被拆的情况并不少。专业人士表示,合同到期后,房东应该注意与租户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应缴费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