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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直指公用企事业单位软肋——浙江省丽水市消保委召开六大公用企事业单位消费调查座谈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18  来源:浙江省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17
核心提示:     “作为公用服务的提供者,公用企事业单位有责任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10月30日,浙江省丽水市消保委邀请部分消费者代表与六大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共聚一堂,针对目前公用企事业单位存在的服务问题进行座谈。座谈会上,
      “作为公用服务的提供者,公用企事业单位有责任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10月30日,浙江省丽水市消保委邀请部分消费者代表与六大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共聚一堂,针对目前公用企事业单位存在的服务问题进行座谈。座谈会上,丽水市消保委还公布了日前对六大公用企事业单位消费调查的报告。

  自今年5月中旬以来,丽水市消保委对全市的通信、供电、邮政、供水、医院、有线电视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六大公用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消费问卷调查,根据10月30日公布的结果显示,全市消费者对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存在不同程度的意见,2611份有效问卷显示,有24%的消费者认为电信、网通、铁通等部门存在重复计费或计错费的情况;有37%的消费者认为移动和联通公司存在随意设定发送短信、强制消费的情况;有20%的消费者认为供电部门存在不按规定停电的行为;有24%的消费者认为邮政部门存在邮件拖延送达的情况;有26%的消费者认为供水部门安装的水表计量不准确;有41%的消费者认为医院医务人员责任心“一般”;还有41%的消费者认为有线电视滚动叠加广告字幕的方式影响了收视效果。

  在当天的座谈会上,消费者代表对公用企事业单位提出了许多批评。他们认为,公用企事业单位往往具有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因而并没有将消费者作为平等的一方对待,提供服务时,往往只从单方面利益出发制定各种规则。提出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树立诚信形象,就必须将消费者作为平等主体对待,切实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

  针对消费者的评议情况,丽水市消保委向公用企事业单位发出倡议,要认真听取消费者呼声,提高服务质量,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要虚假或夸大事实,在扩大经营服务项目时应引导消费者进行正确消费,对消费者反映的故障维护应及时到位,自觉主动加入消费者维权工作,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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