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龙湾区状元镇三朗桥村300名村民投诉,该村的饮水工程中,300只球阀和300只水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调查,涉诉的“水湖”牌“黄铜锻压球阀”标注的中黄铜材质,实际上却是铁材喷涂加工而成,球阀在包装上所标注的闸阀图样与涉诉球阀款式比对不一致。经调解,经营者双倍返还货款11100元,并承担安装费、投诉人误工费、差旅费共计700元。
点评:
事关民生忽悠不得
关系民生的公用事业使用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用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在这一点上工商部门已采取了有力的保护措施。本案中,经营者未明示产品的实际状况,直接造成了投诉人对产品误解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的产品不合格,为此被要求双倍返还货款惩戒处罚。
消费者在消费活动时,首先考虑的便是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卫生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