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县级水司的同行来访,在聊到如何加快“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步伐时,他说,由于他们县规定改装“一户一表”住户所承担的费用偏高,因而进展缓慢,尤其在农村的进度更甚。农民说:“我们总表用用算了,改装‘一户一表’,好是好,但每家要支付五、六百元,这笔钱不知有多少年可用于支付水费呢!”
农民是最讲究实际也最会精打细算。装“一户一表”好是好,可对于年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说,几百元钱兴许真的不是一笔小的数目。
于是我们聊到这样一个比较敏感的词汇:“优惠”。我们知道,在许多城市,对五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这样的弱势穷体,自来水公司本着关爱和惠民的原则,装自来水免去了一应费用,有些水司甚至在给弱势穷体改装“一户一表”时,也采取了同样的举措。那么,我们对农民呢,可否也网开一面,在规定改装价的基础上,减去一部分费用,这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加快“一户一表”的改装步伐,或许能进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地。
这真是“灯不挑不亮,话不说不明”,如何在广大农村推行“一户一表”,我们的话题似乎正在逐步进入“角色”。
对“三农”问题,中央高度重视。今年十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在着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基础上,逐步在农村实施“一户一表”,这不仅有利于我们自己实现供水现代化,更重要的是我们也在用特有的一点能量和一个优势,在构建新型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上尽一己之力,燃一草之热,秉一烛之光,推一步之进。
既然我们已经把如何在农村加快“一户一表”的改装步伐与支持“三农”问题这个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挂上了钩,也让我们谈话的思路进入到如何操作的层面:
——针对农村路面比较复杂(有水泥路、碎石路、机耕路、泥路、石板路)的情况,我们不妨将改装户表管沟土方的挖、填,水泥、块石路面的拆除与恢复,由当地农民自行承包解决;
——针对农村农户比较分散的情况,我们不妨将各家各户的水表集中安装在原来总表的位置或者是经过几家农户充分协商、大家一致认可的适当位置,既便于管理,也便于抄表,更重要的是省去了水表装到每户门口的费用;
——针对水表改装到每户门口较大的工程量,表内管道和水表农户可以自行安装,但为了保证质量,水表和管道、阀门等须由自来水公司予以统一供给;在整个改装过程中,自来水公司可派员予以技术指导或在改装竣工后进行验收;
——针对大部分农户不愿改装“一户一表”的状况,可否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暂不实施“一户一表”,为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可先保留或安装一只总表作为过渡。这在农村还没有统一规划改造和撤村建居前依然可行。
假如我们能实施以上的“针对”举措,是否可以为农民减去一部分“一户一表”改装费用?所谓“网开一面”,不是将农民与低保户这样的弱势群体同等对待,而是有前面四个“针对”作前提,这也是我们在执行户表改装相关规定时将原则性和灵活性予以结合的一个创新。
总之,把一切着眼点和落脚点都放在贯彻执行中央的《决定》上,在推进供水现代化的道路上,根据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灵活多变地制定出适合城市周边农村推进“一户一表”改装的办法,这成为我和那位供水同行在这次交谈中取得的共识。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作为供水企业,我们不等不靠,我们责无旁贷。
道虽近,不行不至;事虽小,不做不成。将中央的《决定》在为农村“一户一表”的改装这样的“小事”上来体现我们如何“惠农”和以工促农,这条道我们可以走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