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家涉及千家万户的国有企业,在长期的垄断经营中演变成一家“家族公司”,下属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的10多个亲戚及同学,均被安排到重要岗位;在80多名企业领导干部中,有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在内的11名身居要职者涉案,涉案金额高达350万元……昨天,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首次详细披露这起发生在宁波市自来水公司的特大贪污、受贿系列案,并与自来水总公司及其各有关单位细致剖析案情。
自来水行业作为国家公用事业,涉及千家万户。面对每年上亿元的一个城市自来水工程,一些在工程施工上手握决定权的人,为谋取私利,把工程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
去年8月至12月,宁波检察院和江东、江北、镇海区检察院,在宁波市自来水系统中,先后依法查办了该市9名领导干部的贪污受贿案。这9人分别是:原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柴敬文和原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晴涉、原副总经理吴剑锋、王文龙,原预决算部主任杨林,原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物资供应部主任戎央华,原镇海分公司经理戴伟国,原梅林水厂厂长徐义正、原南郊水厂厂长任存业。
目前,这批嫌疑人均已被法院一审判决,其中:
柴敬文收受贿赂人民币7.9万元,被江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张晴涉收受贿赂人民币228.3万元,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吴剑锋收受贿赂人民币25万余元,被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王文龙收受贿赂人民币3.75万元,被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杨林收受贿赂人民币2.9万余元,被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戎央华收受贿赂人民币29.9万元,被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戴伟国收受贿赂人民币2.95万元,被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徐义正非法侵吞单位小金库现金5.4万元,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任存业非法侵吞单位小金库现金4.5万余元,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另外,自来水总公司原党委书记和原总经理,因收受下属单位礼金等,也分别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的18家单位中,有6家卷入,11名领导干部涉案,作案时间特别长,社会影响极大。其中,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晴涉收受贿赂达人民币228.3万元,是宁波市有史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
●主角张晴涉“脸谱”
7年里平均每月受贿2.8万
现年56岁的张晴涉,1978年进入宁波自来水系统工作,自1997年起,任自来水供水工程及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长达7年之久。就是在这7年间,他从未停止过收受贿赂。检察机关统计,他先后138次收受13个工程承包人及供货商的钱物,平均每月受贿近2.8万元。
张晴涉利用其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运用手中掌握的工程分包、决算、质量验收、物资采购等权力,把公司总承包来的自来水工程项目,在分包过程中,作为自己拥有的商品大肆贩卖。只要是送上门来的钱物,从不推辞,还借各种事由向“老朋友”们广发请帖,收礼敛财或变相索钱索物。
想从他手里承包工程的人都说:“给他送了钱,才有工程做。”行贿人陆某“多送多做”,按照总工程额7%-10%的比例,先后送钱物给他共达65万余元,从而每次都能拿到最“肥”的工程。
更有甚者,张晴涉曾为了一个工程,在闹市区接受了他人10万元现金的贿赂。为了匿赃,张晴涉从不花一分赃款,而是通过编造的假身份,把赃款全存了起来,还求神拜佛保佑不义之财。
●案情反响
自来水公司贪污受贿案在甬引起震动
国企呼唤干部任职回避制
宁波市自来水行业惊曝特大贪污受贿系列案,在宁波引起震动。在昨天的案情分析会上,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作了深入的剖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因各种原因,自来水行业内部往往会存在不少血亲、姻亲、同学等裙带关系,尽管公司在管理上有明确的监督制约规定,然而这样的裙带关系还是占据了各个要害部门。
原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张晴浩,就有10多名亲属及同学被安排到重要岗位,其中包括他的胞弟张晴涉,在拥有自来水公司大量工程项目建设的岗位上任期长达7年。一名原财务处长,任期竟达20年!国企领导任职回避制度,根本无法实施。
于是,自来水公司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兄弟公司”,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家族利益,使监督制约制度成了一纸空文。
调查发现,公司内部有不少人知道张晴涉的受贿行为,可在案发前却没有一个人对其进行过监督、制止。在张晴涉权力不断膨胀的过程中,自来水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也曾多次提出这一问题,但张晴浩却说想趁公司改制时让张晴涉离任。没想到,就在改制即将来临的时候,张晴涉倒在了反腐风暴中。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在剖析张晴涉等系列案件时认为,自来水总公司作为国有垄断行业,政企关系模糊,在“肥水不流外人田”思想的支配下,一些领导就在总经理负责制的名义下,不经招标直接分包给施工方;在自来水工程技术含量低而利润空间大的情况下,自来水公司不以工程内容为标准,而是事先指定施工单位范围的做法,具有“内部互利的性质”有较大的随意性,完全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要求,给贿赂犯罪和其他腐败行为提供了土壤。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分析认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不容乐观。要完善防止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必须深化改革,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加强对公益投资建设工种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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