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来水价格今年有望进行重大改革,在推广阶梯式计价法的基础上,实行分季节定价。根据日前省政府转发的《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尽快完成“十五”期间水价改革目标,逐步落实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政策。也就是说,今后我省自来水价格将随居民用水量和季节的不同而改变。据悉,实行新水价政策,将以价格杠杆强有力地促进水资源保护。据悉,南京市已于本月在全省率先实行了阶梯式水价政策。
阶梯式水价本月起实行
6月15日,南京市物价局宣布,从7月1日起南京居民用水价格将上调,从1.90元/立方米调至2.30元/立方米。而在这次价格调整中,最为人关注的是在全省率先实行了阶梯式水价政策。
按照阶梯式水价政策规定,今后水价将根据用水量的多少分为3个等级。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为第一级,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收费;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为第二级,超过2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的1.5倍收费;每月每户居民生活用水超过30立方米的为第三级,超过30立方米的用水量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的两倍收费。也就是说,当居民用水量达到第三级时,其用水价格最高将比其他居民高出一倍。
据了解,早在2002年,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的意见》中就已将阶梯式计量水价写进了水价改革思路中。
国家发改委也提出,全国所有大中城市今年年内都要实行阶梯式水价。
枯水期水价有望被提高
“在实行阶梯式水价政策的同时,我们还将酝酿制定季节性水价政策”,省物
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丰水期降低水价、枯水期上调水价的办法,可以有效地平衡自来水的供需关系。因为在部分地区,由于地下水的过度开采,水源得不到应有保护。而实行分季定价后,各个地区在枯水期时,可以让缺水严重的问题得到部分缓解。
据介绍,今年是“十五”最后一年,而季节性水价政策是我省“十五”期间水价改革的目标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季节性水价政策最迟将在今年年底出台。
(本文章系转载,对文字内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终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