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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水资源费上调(7-1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0  来源:西海商报  作者:王英桂 霍列东  浏览次数:286
核心提示:平均每户居民月增加0.5元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青海水资源,我省有关部门将出台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根据工业和经营性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力发电用水、水产养殖用水、地热水和矿泉水及省外调水等不同种类分别收取水资源费。  &
平均每户居民月增加0.5元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青海水资源,我省有关部门将出台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根据工业和经营性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力发电用水、水产养殖用水、地热水和矿泉水及省外调水等不同种类分别收取水资源费。
    调整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据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调研,青海虽然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有“中华水塔”之称,全省现有地表水资源量611.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81.6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629.3亿立方米,可利用总量136.48亿立方米。但由于自然地理等因素的影响,近几年来,全省水资源紧缺程度却越来越严重,缺水量现已突破了3.9亿立方米。再加上青海境内降水稀少,尤其是柴达木盆地年降水量只有20毫米—50毫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间水量的丰枯变化剧烈,不利于水资源的再开发利用等原因,青海,尤其是湟水流域出现了严重缺水的局面。据统计,目前湟水流域资源型缺水现象十分突出,其水资源总量只占全省的3.5%,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值的36.8%、亩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值的33.6%,加之湟水河废水排放量已占到全省总量的70%,已远远超出了湟水河自身的纳污能力,西宁以下河段,水质已下降到Ⅴ类,属重度污染,目前湟水河的水已由单一的资源型缺水,演变成为资源型、水质型缺水。为了更好地保护我省现有的水资源,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省有关部门专门出台新办法,将调整水资源收费标准。
    资费将分用途收取
    据了解,目前全省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城镇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01元,工业生产用水每立方米0.02元。近几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需求不断上升,但这项自1995年开始启用的水资源收费标准在全国已属最低值。为此,省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及水资源紧缺状况,划出了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即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经济欠发达的青南地区、除城市和青南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三大板块,并根据工业和经营性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力发电用水、水产养殖用水、地热水和矿泉水及省外调水等不同种类,对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作出了相应调整。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及水资源紧缺地区的征收标准较高。与此同时,还将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分开定价,地下水的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的征收标准,以保护地下水源,预防因地下水过度开采,水位下降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并进一步促进西宁和格尔木自备水源的关停进程。
    另悉, 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出台后,将更好地保护青海现有水资源,而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业企业的正常运转不会有多大影响。据青海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预算,水资源费上调后,全省平均每户城镇居民每月增加0.5元的水资源费,当然更不会超出工业企业和水力发电企业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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