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供水协会于今年3月根据汕头、梅州、潮州、揭阳、汕尾等市5家供水企业意见组织召开了《广东省城市供用水合同》征集修改意见座谈会,并把到会代表的修改意见归纳上报了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建设厅于6月13日复函广东水协同意在取消滞纳金后,可对《广东省城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作相应修改,供水企业可收取用户逾期缴费的违约金(文件另发至广东水协会员单位)。这对维护城镇供水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城镇供水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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