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 定额
《条例》提出,我市实行计划用水和厉行节约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负有节约用水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二章“城镇节约用水管理”提出,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分类管理,居民生活用户逐步实行定额用水管理。《条例》所称居民生活用户,是指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发生用水行为的居民用户。
非居民用水:
超计划将累进加价收费
《条例》所称的非居民用户,是指生产、经营、科研等单位用水户,并明确非居民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非居民用水户需调整用水计划,应向节水管理机构申报。而一旦超计划用水,除据实缴纳水费外,将根据相关标准,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
非居民用水户未按规定缴纳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的,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者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节水”
最高可能罚10万元
《条例》提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水设备、设施,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节水设备和器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用水器具方面,《条例》要求,禁止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已建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用水设备,应逐步淘汰并更换。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罚款5万至10万元。
此外,非居民用水户不得擅自停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应定期实行管网测漏,防止用水设施漏损。违者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限制用水量或责令停止使用。
《条例》专门对特殊用水行业节水进行了规定。据悉,从事洗车业务的,应当采用节水洗车技术,安装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违者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限制其用水量或责令其停止使用。洗浴中心、游泳场馆、水上娱乐场所和大型景观用水等,也应安装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此外,工业用水应减少损耗,提高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
○立法历程
一号议案:节水保护生命线
2006年2月14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一号议案终于出炉——王景云等22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再次建议制定〈成都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议案》。议案指出,2005年年底,成都市水务局正式完成合并和重组,实现了水务一体化,立法条件已基本具备。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条例》最终被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
昨日,当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并征求意见时,记者在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告诉了年近六旬的市人大代表王景云,她激动地说:“这就好了!”稍稍调整情绪后,这位我市首提城市节约用水的人大代表表示,出台《条例》并认真做好城市节水工作,就是在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数字说话
成都:全国300个缺水城市之一
●成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906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10,目前我市已被列入全国300个缺水城市之一。
●我市目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到50%,而发达国家达80%左右。
●一个关不紧的水龙头一月能流掉1至6立方米水,一个漏水马桶一月要流掉3至25立方米水,我市仅因用水器具漏水,每年就要漏掉接近1000万立方米的水。
●我市许多居民月用水量人均达到8吨,远远超过了3至5吨的常规用水额……
成都:西南地区首个“节水城市”
据市水务局今年统计数据,10年来,我市通过采取各种节水手段,市区节水量累计达2.08亿立方米。我市从1999年开始进行“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创建,2005年,成都正式被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命名为“节水型城市”,成为西南地区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市民支招节水,从洗菜水浇花做起
市人大代表王景云还提出,不仅对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应累进加价收费,对居民生活用水也应实行“阶梯式收费”,让节水市民得到奖励和保护,让浪费用水行为付出高额经济代价。昨日下午,记者在庆云南街随机询问了10位路人,其中9人表示应节约用水,仅1人表示从未考虑过浪费用水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同时,受访市民还纷纷谈了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节水高招:收集雨水洗拖把、洗衣水冲厕所、洗菜水浇花等,由此可以看出市民的节水意识还比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