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查涉及全省13个地市和农垦、森工系统的供水单位1186家。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市区水厂35家、地级以上城市市区自建水厂157家、镇级水厂73家、二次供水单位833家、城市学校自备供水单位24家、农村学校自备供水单位64家。检查结果表明,35家地级以上城市市区水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23家,持证率为65.71%。新改扩建项目、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报告制度及涉水产品批件合格率为100%;水质检测项目、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源卫生防护区、向卫生部门报送资料、具有水质净化设施及水质净化设施运转正常合格率较低,分别在85.71%和88.57%之间。
在157家地级以上城市市区自建水厂中,新改扩建项目和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合格率为100%,而具有水质检验室、配备水质检验人员、向卫生部门报送资料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合格率低,分别为14.65%、14.65%、17.20%和21.02%。73家县(市)政府所在地镇级水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66家,持证率为90.41%。同时,在24家城市学校、64家农村学校自备供水单位中,其卫生许可持证率仅为54.17%和35.94%。
在重点督查的同时,黑龙江省还组织专家对983份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合格率为84.47%。二次供水单位监测样品626份,合格率87.38%,不合格指标主要为耗氧量、细菌总数、游离性余氯、浑浊度、锰、色度和铁。城市学校自备供水检测样品24份,合格率为79.17%,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游离性余氯、锰、铁、色度、pH值和硫酸盐。农村学校自备供水检测样品49份,合格率仅为48.98%,不合格指标为游离性余氯、铁、锰。
据介绍,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大多数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防护较差,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质一般不经净化消毒直接进入管网供饮用;多数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不具有水质检验能力,尤其是学校自备供水存在很大卫生安全隐患;大部分二次供水单位未按要求对水箱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缺少必要的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此次抽检共发现违法单位313家,对289家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限期改进269家,罚款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