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水业新闻 » 正文

吉林省推出节能减排综合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0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66
核心提示: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记者于平)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吉林省政府日前出台节能减排综合方案。方案要求,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65吨标准煤下降到1.16吨标准煤,降低3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

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记者 于平)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吉林省政府日前出台节能减排综合方案。方案要求,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65吨标准煤下降到1.16吨标准煤,降低3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5%;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4.7%,COD排放量削减10.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
  吉林省节能减排综合方案共有47条规定,主要包括: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同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
  各级政府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对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省安排投资以及上报国家申请资金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统筹安排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进度。地方政府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十一五”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30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23.5万吨。
  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列入减排计划的老机组必须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2010年底前全省完成关停小火电机组142.7万千瓦,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5300吨。
  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未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吉林省推出节能减排综合方案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资讯新闻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新浪微博:
微信关注:

0510-851001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