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维权,物价部门责令停收
28日,南康市潭口镇居民廖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南康市潭口镇自来水厂收取居民自来水费时,每月要收取1元钱“洒水费”。
28日,记者从潭口镇广场街廖先生提供的收费通知单上看到,南康市潭口镇自来水厂的收费单上显示收取了1元的“洒水费”。南康市潭口自来水厂负责人李厂长向记者表示,他前年承包自来水厂后,自来水收费项目就一直沿用以前的收费方式。
潭口镇副镇长吴盛林对记者说,由于财政困难,镇政府以前没有将这笔费用纳入财政,只好分摊在自来水费中。他表示,镇政府今后将会支付“洒水费”给自来水厂,不再由居民承担。记者将情况反映给物价主管部门后,当日下午,南康市物价局价格检查所所长陈庆积对记者表示,已责令自来水厂停止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