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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行业:水价调整 污水处理从量变迈向质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22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89
核心提示: 投资要点4月19日,国家发改委在批复水利部《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中明确指出将加快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机制;按照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市场竞争、用水户参与的原则,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我们认为国

 

投资要点

4月19日,国家发改委在批复水利部《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中明确指出将加快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机制;按照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市场竞争、用水户参与的原则,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我们认为国家发改委此次的表态延续了去年马凯主任讲话的精神,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方向并未因为目前CPI的高企而改变,不能确定的只是调整的时间。

在水价调整的时间点上,我们认为在目前CPI高企的环境下,并不具备全国大面积调整水价的条件,水价的调整只有等待CPI呈现回落趋势以及《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颁布。

我们用水价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对未来我国水价可能的上调空间进行了简要判断,分析结果显示上调空间巨大。

我们认为这次国家发改委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表态,意味着国家决策部门已经开始考虑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目前的窘境;而只有国家对污水处理费如何征收、征收多少的政策颁布并执行到位,才能解决目前困扰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小、力度低和费用不高难题。

随着大规模的建设高峰逐渐进入尾声,我国污水处理业的发展重心目前正处于由建设向运营的转变期。摇钱术:分层递进选股法

由于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小、力度低和污水处理费不高的原因,各地污水处理运营者盈利能力普遍低下,部分处于亏损状态;这也成为阻碍我国污水处理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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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国家发改委再次就水价与污水处理费问题表态

4月19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

批复中明确表示将要初步建立起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初始水权,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划中所列的水库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审批或核准水库项目的依据。

国家将加快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机制;按照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市场竞争、用水户参与的原则,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促进再生水利用;同时在充分考虑农业用水特殊性和强化供水单位成本约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逐步调整农业供水价格。

我们的点评与分析

城市水价调整是时间问题,而非方向问题

发改委此次的表态与去年12月9日马凯主任关于水价的谈话精神一致,都指出要加快水价改革,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

2007年12月9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闭幕式上要有控制、有步骤地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完善排污费征收方式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摇钱术:分层递进选股法

合理调整水利工程水价,就是要将非农业用水价格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在整顿水价秩序、完善水费计收机制等基础上,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保本水平。

城市供水价格是终端水价,要综合考虑上游水价等众多因素,我国将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

我们认为去年马凯主任和日前发改委批复中关于水价调整的论述,都指明了我国水价调整的大方向:即加快水价改革、理清供水定价机制,合理上调水价。

目前我国城市供水价格被人为扭曲低估,水务运营企业大多盈利能力低下。

我们认为今年将颁布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将给予各地方合理科学调整水价的依据,各地水价有望遵循“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提升,恢复被扭曲低估的价格。

在水价调整的时间点上,我们认为在目前CPI高企的环境下,并不具备全国大面积调整水价的条件,水价的调整只有等待CPI呈现回落趋势以及《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颁布。

根据发改委的表态,我们认为有望得到调整的将是水价中的水资源费、自来水费和排污费。

在对未来水价上涨空间分析上,我们用水价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进行了简要判断。

世界银行给发展中国家承受水价的最高限定是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作为支付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上限。

我国建设部研究认为水费支出占家庭平均收入的2%-3%比较适合的。

经过对2006年全国36个大中城市数据进行分析,我国大中城市居民水费支出占家庭平均收入约为1%,其中60%的城市居民水费支出占比在1%之下;按照2%-3%的合理占比计算,水价提升空间巨大。

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使污水处理运营从量变开始迈向质变

2006年起,在政府政策的直接推动下,全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开始了量变,各地掀起一轮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高峰,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从2006下半年的850余家迅速扩张到2008年3月底的1321座。

截至2008年3月底,全国污水处理厂已投产1321座,在建污水处理项目889个,其中有国债参与投资的项目538个。

全国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8043万立方米/日,实际投资总规模1615.4亿元,配套管网15.6万公里,全国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为63.74%。

随着大规模的建设高峰逐渐进入尾声,我国污水处理业的发展重心目前正处于由建设向运营的转变期。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空间有限

目前全国36个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中只有拉萨尚未建污水处理厂,283个地级市中,只有39个地级市尚未拥有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厂。

目前全国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为63.74%,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实际处理负荷三年内不低于75%的要求尚有较大一段距离。

因为未来我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空间仍然存在,但是已经有限。

运营盈利将是下一阶段的发展重心

与建设的热火朝天相对应的是运营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理想,由于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小、力度低和污水处理费不高的原因,各地污水处理运营者盈利能力普遍低下,部分处于亏损状态;这也成为阻碍我国污水处理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

因此,如何使运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以使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其效用将是下一阶段我国污水处理业的发展重心。

我们认为这次国家发改委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表态,意味着国家决策部门已经开始考虑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目前的窘境;而只有国家对污水处理费如何征收、征收多少的政策颁布并执行到位,才能解决目前困扰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小、力度低和费用不高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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