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物价局向媒体通报,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第一级用水量将进行调整,四口之家月均用水量超过20吨,水价将按每吨3.9元计算。新规定将从7月1日后第一次抄表起执行。
为增强居民节水意识,无锡市从2007年起就开始执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原来的规定是,根据国家规定水价级差1∶1.5∶2计算,结合我市居民用水实际情况,四口之家每月用水量在25吨及25吨以下的为第一级,水价按每吨2.57元计算;每月用水量超过25吨且不超过30吨的为第二级,水价按每吨3.9元计算;每月用水量在30吨以上的为第三级,水价按每吨5.1元计算。
由于原标准的第一级水量与国家创建节水型城市标准有些差异,我市决定对此进行调整。本月中旬,有关部门对我市居民用水情况进行了调查,参照周边城市情况,拟定了调整第一级水量方案。随后,市物价局又召开会议,就此征求用户代表、社会团体、有关部门及供水企业等意见。与会代表均对方案表示赞同。按照新的水量标准,第一级水量将从原来的25吨调整为20吨,原来的“超过4人的家庭,按每人每月6吨相应增加”的规定,调整为“超过4人的家庭,按每人每月5吨计算”。
阶梯式水价调高后,对居民的影响并不大。根据2007年数据,我市一户一表的纯居民用户为39.2762万户,平均每户每月用水量为8.1吨。其中每户每月用水量大于25吨的用户有5000多户,占1.3%;月均用水量大于20吨的用户为8000多户,占2%左右。新规定执行后,按二级水价计算的新增户按全部用足差额水量计算,这部分家庭不会因此背上过重的负担。
未直抄表到户及转供水的居民户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凭户口本和当地街道证明到自来水公司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