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管是物业公司欠缴水费还是业主欠缴水费都将被诉诸法律。昨日福州市房管局下发通知开展物业管理小区水费欠费清查工作,要求各物业企业于7月15日前将统计好的“水费收缴清单”报送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清欠办,待市自来水总公司完成核对后,物业公司需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缴清欠费。
通知指出,若是因为业主欠缴水费的,自来水总公司将通过法律等途径向业主追讨。
欠缴水费将张榜公示
据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相关人士介绍,对于2003年9月以前(指物业企业接管小区之日起至2003年8月期间)的总水表欠费,按小区进行归结统计;对2003年9月以后(指2003年9月起至2008年5月期间)的总水表欠费,根据业主应缴水费、业主已缴水费、业主欠缴水费、公共用水应缴水费(含物业绿化、景观、消防、卫生等用水)、物业企业已缴水费、已收未缴水费等情况,在7月15日前将统计结果加盖公司公章后报送市自来水总公司清欠办。
并于7月16日起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小区水费收缴清单、业主水费缴交明细表和物业企业水费缴交明细表,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公示期间业主如对水费抄缴数额有异议,可向市自来水总公司清欠办或市、区房管部门投诉。
业主欠费将可能成被告
据自来水公司相关人士介绍,在2003年9月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执行以前,没有安装一户一表的小区,都是自来水公司划总表,物业公司划分表,由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向业主缴交水费,然后上交自来水公司。
因此,通知要求,各物业企业应根据核实无误确认的水费收缴明细账目,对2003年9月以前的水费欠费和2003年9月以后物业企业已向业主收取但未向市自来水总公司转缴的水费欠费,应在账目明确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自来水总公司全额缴清。
如果确认存在已收水费不缴或多收少缴、甚至卷款逃跑的物业企业,市自来水总公司则将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或提请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调查,并由市房管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如果是2003年9月以后,水费欠费中属业主拖欠水费的,物业企业则需要协助提供业主欠费的具体情况及业主身份、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由市自来水总公司自行负责通过法律等途径向业主追讨。
自来水公司、物业企业需签委托收费合同
据悉,今年6月以后,如果物业公司愿意负责管理小区的水费收缴工作,需与市自来水总公司订立委托合同。
如果物业企业愿意接受市自来水总公司委托的,在双方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后,物业企业可向未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业主加收小区二次供水服务费,并按小区立户总表抄表数向市自来水总公司缴纳水费。
但一位物业公司老总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物业公司的劳动力成本开支,缴费总额的10%-15%才是物业公司劳务保底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相信绝大多数缴交水费委托合同的签订都比较困难。
针对可能出现的这种情况,如果出现物业公司不愿接受委托代缴水费,且小区业主又不愿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则由物业企业向市自来水总公司申请对小区公共用水进行单独立户装表计量后,由市自来水总公司自行负责抄表收费到户。
据了解,去年6月,福州市物价局曾专门出台《福州市住宅小区供水服务项目收费办法》,从去年7月1日起统一征收供水服务费,依据人工费、水表轮换费、供水耗损费和小区内部供水管道及设备维修养护费等四项费用,水表安装在户外的用户收取0.27元/吨,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按照0.36元/吨标准收取。
而据记者从业内了解,实际上从去年7月1日开始,多数物业公司根本无法向业主收取上述供水服务费。在这种情况下,再由物业公司出面向业主收取二次供水服务费不太现实。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之前发生多起关于物业卷款逃跑事件,由于物业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它的违法成本并不高。如果物业公司不介入水费的收取,对于减少可能出现的因水费欠缴发生的纠纷未尝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