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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月用水量超3000吨必须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17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        作为一种商品,尽管水是可以购买的,但并不能无限量消耗。记者7月15日从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从7月16日起开始实施,月用水量超过3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须提

 

        作为一种商品,尽管水是可以购买的,但并不能无限量消耗。记者7月15日从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从7月16日起开始实施,月用水量超过3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须提出申请并由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指标。

        办法规定:月用水量超过3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须在每年12月1日前,向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申请计划指标。用水单位调整用水量的,也须另行申请。其用水执行情况由水务部门负责考核,发现单位用户有用水浪费现象的,将责令其整改,并可核减其用水计划指标。

        办法同时规定,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单位,应采用低耗水技术,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在城市用水总需求量超过供水能力的情况下,三亚水务部门可向单位及居民用户发出限制用水指令。

        据悉,三亚市将城市用水共分为9种不同性质,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建筑施工用水、饮食服务业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港口船舶用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盈利组织用水等,对不同性质用户实行不同的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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