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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饮用水源地将重点监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23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88
核心提示:9月22日起,我市(指石家庄市,下同)将对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领域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昨天上午,市环保局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以“预防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健康安全”为目

9月22日起,我市(指石家庄市,下同)将对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领域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昨天上午,市环保局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以“预防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健康安全”为目标,力求彻底消除全市范围内的环境隐患,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监管水平,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我市专门制定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这次排查整治的重点是:石油天然气化工、医药、冶炼、造纸、焦化、油气贮存库等重点行业;集中饮用水源地及主要河流沿线排污企业,岗南、黄壁庄水库周边及上游企业、单位、居民区;危险废物和固废堆放场所;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工业园区;存在溃坝、泄露隐患的尾矿库;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噪声源和“十五小”企业等。

  这次排查整治活动,将全面排查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环境安全体制、制度建设、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应急能力、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其中,将重点排查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危险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监测检验情况等。

  《方案》要求,排查整治活动将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查预案、查管理、查装备、查落实的“四查”方式,在10月10日前,完成拉网式全面排查,切实掌握所有环境安全隐患情况;10月25日前,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公开挂牌督办;11月5日前,完成对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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