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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顺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正式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1-20  来源:珠江商报网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        记者获悉,根据顺德区政府的批准,顺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分两步作出调整,具体为:第一步,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由0.6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由0.6元/立方米

 

        记者获悉,根据顺德区政府的批准,顺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分两步作出调整,具体为:第一步,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由0.6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由0.6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步,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由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的调整标准充分采纳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既体现了“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顾及了目前经济环境不景气的现状,减轻市民和企业的负担。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为进一步提高顺德的污水处理效率、改善顺德区内河涌水环境奠定了资金基础。

        同时,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做到专款专用,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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