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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水质安全 引黄工程沿线禁建污染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04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16
核心提示:        万家寨引黄工程81公里河道沿线环境整治,关系到太原市饮用水水质安全。春节前夕,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万家寨引黄工程81公里河道沿线及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的通知》,对环境敏感区

 

        万家寨引黄工程81公里河道沿线环境整治,关系到太原市饮用水水质安全。春节前夕,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万家寨引黄工程81公里河道沿线及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的通知》,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综合整治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汾河上游81公里河道沿线48家企业的排污口要彻底取缔关闭,同时关闭列入禁采区的煤炭企业,取缔破坏汾河源头生态环境和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提升改造上游四县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收集率要达到80%以上,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类标准,污泥得到妥善处置。

        在大运高速公路沿线,取缔大运高速公路沿线1公里范围内129家企业的158根废气排放筒,公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直观看不到工业企业排放的黑烟、粉尘及其他废气;拉运散装物料车辆必须采取防止抛洒、扬散措施,无散装物料或粉尘飞扬、泄漏、抛洒现象;沿线服务区及收费站炉灶要采用洁净燃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齐全,现场环境整洁。

        按照属地原则,万家寨引黄工程81公里河道沿线及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由沿线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山西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上述工作的检查指导,省监察厅负责对各市落实情况实施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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