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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地面沉降 天津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30  来源:北方网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        3月29日,记者从天津市政府有关方面获悉,今年本市地面沉降控制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是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对水质有特殊要求外,不再批准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现有地下水用户具备地表水供水条件的应当限期停止开采,推进水

 

        3月29日,记者从天津市政府有关方面获悉,今年本市地面沉降控制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是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对水质有特殊要求外,不再批准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现有地下水用户具备地表水供水条件的应当限期停止开采,推进水源转换;确无替代水源的地区,严格控制新的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上马。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近期目标是2014年前,天津市沉降控制区(蓟县、宝坻区除外)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30毫米左右,外环线以内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15毫米左右,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区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20毫米左右。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沉降控制区(蓟县、宝坻区除外)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20毫米左右。

        地面沉降是地质灾害的一种类型,天津市是全国地面沉降最严重的城市之一,也是北方规模最大的地面沉降发生地区。专家指出,地面沉降作为一种区域性不可逆的缓变型地质灾害,造成地面高程损失、降低河道行洪和排沥能力、加重风暴潮危害、威胁轨道交通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损失大,影响持久,不易治理。严重的地面沉降及其次生灾害,已经对本市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特别是滨海新区海拔高程低,人口和经济活动密集,历史累计沉降量大,沉降灾害的损失更为严重,加强地面沉降控制工作刻不容缓。本市从今年开始,把地面沉降控制与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以控制地面沉降灾害为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管理与监控体系,实现对地面沉降的全面监控、预警预报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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