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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下月起上调自来水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22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81
核心提示:        从6月1日起,昆明自来水综合价格将有所上调。同时,低收入群体仍按现行价格1.80元/立方米收取,提高梯级水价加倍率,用水量必须是居民户水表每月的实际抄表数,不得以总表数平均分摊。     &

 

        从6月1日起,昆明自来水综合价格将有所上调。同时,低收入群体仍按现行价格1.80元/立方米收取,提高梯级水价加倍率,用水量必须是居民户水表每月的实际抄表数,不得以总表数平均分摊。

        5月20日,记者从昆明市发改委了解到,6月1日起,自来水综合价格由过去的每方3.32元上调为4.24元。

        据了解,目前大家所交纳的自来水价实际上是包括了自来水价与污水处理费两块。此次这两块的价格都进行了上调。其中,经过上月社会各方代表听证,污水综合处理费由过去的每立方0.8元,上调为1.1元。此外,现行的自来水价格则是云南省发改制定的第一步水价。2007年以来,CPI指数偏高,云南省发改委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控价要求,一直未实施。现在考虑到时机已经成熟,自来水价也就从每立方2.52元上调到了3.14元。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含6立方米)的,仍按原1.80元/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6立方米的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此外,昆明市发改委还明确:在昆明主城区含呈贡新城,从6月1日起地下水资源费(25℃以下)执行每立方米4.71元的标准,地下热水(25℃以上)和矿泉水水资源费执行每立方米6.28元,经营用水执行每立方米9.42元,特种行业用水执行每立方米15.70元。

        同时继续实行梯级水价,并适当提高加价倍率。规定实际用水量必须是居民户水表每月的实际抄表数,不得以总表数平均分摊。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总表和分户表之间的计量差额按具体管理办法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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