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水业新闻 » 正文

江西:城市供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原则上不会同时调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21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我省有关部门获悉,为确保县(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我省要求凡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应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了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也应侧重于解决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问题。为防止集中

 

        昨日,记者从我省有关部门获悉,为确保县(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我省要求凡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应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了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也应侧重于解决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问题。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和大幅涨价,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原则上不得同时出台。另外,根据国家要求,我省还将简化水价分类。我省城市供水价格由现行的五类逐步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江西:城市供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原则上不会同时调价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资讯新闻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新浪微博:
微信关注:

0510-851001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