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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污水处理费上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02  来源:番禺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537
核心提示: 从昨日(12月1日)起,我区(番禺区,下同)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正式实施。按照该标准,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由0.6元/吨上调为最低0.9元/吨,每吨上涨0.3元。调整后的居民污水处理费仍按用水量的90%计征,即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每吨将在原收费基础上增加0.2

 

从昨日(12月1日)起,我区(番禺区,下同)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正式实施。按照该标准,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由0.6元/吨上调为最低0.9元/吨,每吨上涨0.3元。调整后的居民污水处理费仍按用水量的90%计征,即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每吨将在原收费基础上增加0.27元。

据了解,目前我区各个地方净水水费价位不一。以石碁某小区为例,目前自来水净水收费为1.2元/吨,污水处理费为0.6元/吨。按用水量90%计征污水处理费,若每月用水1吨,则共需交水费1.74元,涨价后,则需交水费2.01元,增加了0.27元。若此户居民每月用水15吨,未调价前应缴水费共26.1元,涨价后应缴水费30.15,需多交4.05元。

据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介绍,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区政府调价收费从12月1日起正式实行。此前我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6元/吨,调整后我区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统一标准为0.9元/吨,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种行业类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为:1.2元/吨、1.4元/吨、1.4元/吨、2.0元/吨。缴费方式仍为银行代扣(托收)或现金(支票)缴费两种。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仍将按用水量的90%计征,自备水源的按泵机开机流量的90%计算。供水公司抄总表的住宅小区,供水公司在代收污水处理费时,按总表水量的90%计收污水处理费,小区向居民代收污水处理费时,按居民实际用水量计收;凡由供水公司抄表的村(管理区),供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时,按总表水量的85%计收污水处理费,村(管理区)向用户代收污水处理费时,按用户实际水量计收。用户应在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缴费,逾期缴费者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直至按供水管理有关规定停止供水。

此外,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标准,且符合所在区域排水系统排污口受纳水域功能要求,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河涌,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免征或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以及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工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可申请免征污水处理费。对城市公用绿化用水(属独立水表计量用户)按用水量的25%计征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我区目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由区政府负责,污水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主体仍为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支出。

2008年,我区日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吨,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目前我区仅前锋净水厂一期10万吨建成,并投入运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我区正在建设前锋净水厂二期、大石、南村、钟村、大岗、榄核、化龙、东涌、中部等九大污水处理系统、新建管道280公里,泵站17座。预计到2011年,增加污水处理能力35万吨/日,估算投资30.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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