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务市场化已经走过了七个年头,“是市场化方向一走到底呢,还是寻求改革新突破。”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原秘书长洪觉民给出的答案是,现在到了“供水归公”的时候。
“供水归公”就是强调政府在公用事业中的责任,明确政府是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也指出,城市供排水是公共服务,不管改革怎么发展,政府的公共职能始终不能改变。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正是高辉清所认为的水务改革需要摆正的三大关系之一。其实,中国政府与水务企业发生密切关系的时间并不长,直到2002年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企业才算是深入地参与到水务市场之中。2004年,建设部又颁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政府主管部门和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
然而,水务市场化似乎和政府退出公用事业划上了等号。一些地方政府干脆对国有企业“一卖了之”,最终不可避免地造成“赤峰水污染事件”这类悲剧的发生。
高辉清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以前水务市场是政府主导型,企业运营费用直接从财政上拨,现在应该更多地贴近市场,往企业里引入私人资本。但水务企业毕竟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带有很大的公共性,所以还要保证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力度。换句话说,即使百姓没钱可交水费,也要保证供水的正常,这就只有依靠政府的控制力。
水务改革的第二组关系是“市场与监管”。郭鹏用“企业很受伤害”来形容政府监管不足所带来的“痛苦”,他希望政府对“坏孩子”坚决打击,对“好孩子”坚决支持。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祥形象地说这是“渠没挖好”,即监管机制还没有建立和完善的时候,急于市场化改革,必然会产生种种不良后果。
监管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建立“坏孩子”的退出机制。正如高辉清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所说,“企业运营水务,应该有盈利,但是如果企业存在利润转移,或者通过暗箱操作为自己牟利,就要让其坚决退出”。
高辉清认为水务改革还要处理好“企业盈利与公共责任”的关系,当经济情况不好的时候,即使企业赔本,也要保证水的供应。涨价也是一样,要看当时的大环境,如果当时CPI涨幅过快,就不宜调整价格,而是要等待合适的时机。
来自企业的张国祥对于“公共责任”更是感同身受,他指出,“公用企业一定要讲社会责任,没有社会责任也就没有立足之地,就将被老百姓和政府淘汰”。
不管是平衡哪些方面的关系,徐宗威指出,水务改革的本质是借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快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解决公共产品需求问题。“水利万物”,水务改革最终目标还是在于一个“公”字,最终才能真正获得公众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