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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本月起上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04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429
核心提示:        12月2日,记者从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部门获悉,从12月1日起,秦皇岛市居民生活用水价由原来每吨2.50元调整为每吨3.60元,每吨上调1.10元。同时城市区新水价取消了原综合水价中代征的移民基金和水附加两项代收款项,并根

 

        12月2日,记者从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部门获悉,从12月1日起,秦皇岛市居民生活用水价由原来每吨2.50元调整为每吨3.60元,每吨上调1.10元。同时城市区新水价取消了原综合水价中代征的移民基金和水附加两项代收款项,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高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同时加征南水北调基金。

        据了解,本次水价改革是根据省里要求,本着有利于供、排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社会节约用水,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原则进行的适当调整,也是“十一五”期间秦皇岛市水价的首次调整。

        本次水价调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同一类标准,为每立方米3.60元;行政事业、工商企业、宾馆、餐饮等服务用水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类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6.24元;洗车、纯净水、桑拿等特殊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5.16元。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由原来每吨2.50元调整为每吨3.60元,上调1.10元,其中约70%为政策性调整,即主要按照省里政策提高了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其他约占30%的调整幅度则重点解决近年来供水企业亏损问题以及增加供水企业技改投入。

        秦皇岛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这次水价调整,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秦皇岛市政府决定对城市低保户用水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原来优惠水价。

        目前,供水企业水价调整的各项内部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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