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水业新闻 » 正文

元月起哈尔滨水价上调 落实阶梯式水价指日可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05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00
核心提示: 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已正式批复哈市政府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自2010年1月1日起,以磨盘山供水工程为水源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80元涨至2.40元,加上每立方米0.80元的污水处理费,今后,哈尔滨市居民实际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20元

 

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已正式批复哈市政府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自2010年1月1日起,以磨盘山供水工程为水源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80元涨至2.40元,加上每立方米0.80元的污水处理费,今后,哈尔滨市居民实际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20元。

据介绍,2009年12月8日,经市政府同意,受省物价局委托,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听证会,并于12月15日将听证报告和听证笔录提交省物价局。近日,省物价局正式对水价调整进行了批复。批复称,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书》和哈尔滨市调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听证会的总体意见,在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情况下,确定供水价格调整。

调整后,以磨盘山供水工程为水源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居民,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1.3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30元;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6.40元,洗浴票价在每人次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普通浴池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按每立方米10元执行;此次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中含有每立方米0.10元的水表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用水计量设施更新改造,为尽早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创造条件。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元月起哈尔滨水价上调 落实阶梯式水价指日可待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资讯新闻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新浪微博:
微信关注:

0510-8510014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