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消费者“被代表”了吗?什么样的阳光程序,才能打消人们心中的疑团?
针对部分媒体有关哈尔滨市、济南市和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有关“问题”的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派出调查组进行核实。为此,记者4日专访了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了解调查情况。
哈尔滨:参加人身份疑点不成立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哈尔滨水价调整听证会疑点重重,并对消费者参加人身份提出质疑。对此,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哈尔滨市物价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委托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推荐13名消费者参加人。
经发展改革委调查核实,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向物价局正式报名时,误将谷孝发和刘汝文两位参加人的身份颠倒了。谷孝发是哈尔滨市信访局离休干部,不是下岗职工。刘汝文确系下岗职工,哈尔滨市和香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已出具相关证明,并非媒体所称是“哈尔滨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而所谓的“哈尔滨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不存在。
有媒体报道称,刘天晓“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甚至向主持人“丢了一瓶矿泉水以示抗议”。经发展改革委调查核实,听证会参加人应到33名,实到32名。刘天晓是第7位发言者,并非“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而且实际发言时间近10分钟,超过规定时间近1倍,是所有听证参加人中发言时间最长的一位。
有媒体报道“下岗职工杨秀梅当天没有到现场,坐在她位置上的是太平大有坊社区干部孙晶”,经调查核实,会议前一天,杨秀梅打电话给哈尔滨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听证会。
经调会议录像证实,整个听证会过程中,杨秀梅参加人的桌签一直摆放在会议桌上,她的位置一直空着,没有其他人就座。孙晶没有报名参加听证会,当天也没有到现场。
福州:参加人产生程序合规有效
针对福州水价调整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程序是否符合程序,消费者参加人是否必须公开身份的问题,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去年12月31日召开的福州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程序符合2008年10月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是有效的。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条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有两种:“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福州市物价局采取的是第一种方式,即从22位报名的消费者中由有关媒体记者随机选取8名消费者参加人、3名旁听人,并当场确认公布。
这位负责人说,消费者参加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公开身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没有要求必须公开听证会参加人的身份。针对部分媒体要求公布听证会参加人身份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程序性规定。
济南:参加人打瞌睡另有隐情
在谈到济南水价调整听证会上个别消费者参加人打瞌睡的问题,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济南市物价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由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从64位自愿报名的市民中,随机抽取产生了10位消费者参加人,并且全程录像。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符合有关规定,是公开透明,也是有效的。
这位负责人说,听证会中有一位消费者参加人打瞌睡,是由于前两天一直在医院陪护病重的家人没有休息。“至于该消费者参加人如何回答记者提问是其个人的认识问题,不能因此否定听证会参加人的代表性。”
2009年遭质疑的部分城市水价听证会
●12月8日,哈尔滨水价听证会闹出“怒砸矿泉水瓶”事件。据媒体报道,退休教师刘天晓坚决反对涨价,但却得不到发言的机会,情急之下,他朝大会主持人扔了矿泉水瓶。此外,媒体调查认为,一名退休职工代表实际上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
●12月16日,北京市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举行,听证会的焦点不在于涨不涨价,而是涨价方式是“一年到位”还是“分三年逐步调整”。
●12月18日,济南市召开水价听证会。媒体报道听证代表名单不乏处长、高级工程师、教授等中高收入阶层,而对价格调整最为敏感的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人员、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群体无一代表参加。
●12月31日,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举行前夕,关于听证会参加人身份的问题再次遭到质疑。22日,福建省消委会认为此次水价调整听证消费者代表推选程序违法。